赵培棠,字芾村,杨庄乡仪封人。12岁上高小,14岁考入汝南省立第二中学,18岁考入北京朝阳大学预科,21岁考入法律本科。民国9年(1920)考取法律学士学位,毕业后任潢川县承审员,翌年任陕西长安地方审判厅书记官。不久,任镇、内、淅等县禁烟局副局长。16年(1927)任国民革命军第二集团军第八方面军总指挥部中校军法官。
次年,赵培棠任河北南乐县长。后调回原部队任原职。19年(1930)军队改编,任十一路总指挥部少校军法官。20年(1931)因军功保送河南省政府以县长任用。历任省民政厅查案委员,永城、巩县、叶县等县赈各丰任。21年(1932)任孟县承审员,22年(1933)任河南第一区行政督查专员公署军法承审兼本区保安司令部少校军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