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本会章程规定,会员有按时交纳会费的义务,以支持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和各项活动。根据国家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通知》(民发 [2003]95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的通知》(民发[2006]123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财务管理
1、协会设立独立银行帐号,由财会专业人员(专职或兼职)管理,执行国家会计制度。
2、协会的会费、捐赠、资助、服务性收入等均入账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3、协会的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以及必要的管理支出,其范围:会议开支、组织交流、课题研究、秘书处办公开支和聘用人员报酬、优秀成果和先进团体及个人的奖励、按《章程》开展其它的业务活动和必要的接待费用。
4、开支实行单据报账制度,由秘书长签批。
5、协会财务收支受理事会和会员代表大会监督。
6、协会换届、法定代表人离任,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二、会费收取
1、会员费每年100元,第一次交5年的,500元,会员证可以现场领取或者快递寄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