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盐城马鞍湖胡氏族谱凡例
- 时间:2024/1/10 16:3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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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续修凡例
一、宗法以身为序,由身而推之,父祖曾高为五服。高祖为五世,曾祖为四世,祖父为三世,父为二世。此五服之序为一身而言。
二、谱式以五世为一图,父子则顺承,兄弟则平列。前列世系及分支总图,后列年谱及名行分纪。
三、行纪中用大字书名及曾用名及字。小字双行书生卒年月日,单行大字书学历职称及最高任职、敬业伟绩;次书配偶姓名及有关内容,再书生育情况及女儿婚配者姓名等有关情况。
四、家谱以昭穆为序,不以年龄论长晚。
五、行纪中生卒年代以公元记年法记之,年初是农历十二月份,仍记为上一年的十二月。月日遵照惯例记作(农历)几月几日。
六、以女儿承嗣者情况有二种:一是婿未改姓,则以女儿列行纪,二是女儿承嗣其子女随母姓者当为胡氏传人。若招婿所生子女随父姓,则行纪中不记。被他姓招婿未改姓的仍载谱。
七、领养异姓子女为后,当以亲生看待,记作养子、养女。八、族中有承祧立嗣者,嗣子与亲生无异。行纪中在被承祧
者名下横行书出嗣,名上横行书嗣子,兼嗣亦相同。有本身无子,卒时上有父母,其父母终无紧房堂侄承祧的,应展孙辈承祧,谱载承祧叔祖父母。但填写各类登记表时,仍用生父之名。
九、祖先之讳,裔孙应谨避,凡后代生儿女取行字时,查阅谱序而得之。
十、族中有不幸中年丧偶,有叔嫂重新组合家庭者,载于行纪中,与异姓失伴者重新组合家庭。随母而来子女以嗣子女看待,未改姓者以养子女看待。
十一、族中有不幸丧夫与异姓重新组合家庭的,其子女载谱,若已随养父姓,则不在此列。
十二、读完高中、中专及中技(含职中)以上学历者,行纪中记最高学历。
十三、凡评定为中级及中级以上职称者应载于行纪中。
十四、族中后裔敬业成绩卓著,获县、市、省及国家荣誉者行纪中详载。
十五、生卒时间无从查考者以吉年吉月结之。
十六、凡幼年死亡者记作天,青少年死亡者记作早逝,成家后死亡者记作卒。
十七、族中某某所生子女被异姓领养者记作支养。
十八、男已婚者书配,续娶者书续配,女儿已婚者书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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