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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普安县黄氏家谱(江夏郡、耕读堂)

  • 时间:2020/10/23 9:16:53
  • 信息来源:本站综合
  • 发布:老家河南家谱馆

日前,由中国家谱编印基地负责设计排版的《贵州省普安县黄氏家谱(江夏郡、耕读堂)》印刷完毕、顺利交付。

下面是该谱的一组照片:

《贵州省普安县黄氏家谱(江夏郡、耕读堂)》凡例

一、本谱性质冠名

本谱为繁行于贵州省黔西南州普安县楼下镇羊电村的黄氏族谱,冠名曰《羊屯黄氏族谱》。

二、本谱资料来源

(一)参考二00九年三修《羊屯黄氏族谱》编纂。(二)参考刘佑平的《中华姓氏通史·黄姓》编纂。(三)参考全国各地及海外黄氏宗谱综合资料编纂。

三、本谱世系起讫

(一)本谱世系上溯自水盛公,下限止於二0二0年岁次庚子六月,历约凡六百年。

(二)为供族裔参阅,在第七卷“黄氏源流篇”,首编“中华黄姓百代总谱系”;次编当世公认“三妻二十一子”之峭山公“远祖源流世系”;再编“羊屯黄氏历代世系”。

四、本谱编修宗旨

(一)本谱以“敬宗收族,弘扬祖德,正本清源,理顺脉络,教育后代,耀国荣族”为宗旨,运用历史唯物史观记述族情,力求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相统一, 反映黄氏风貌和支派特色。

(二)本谱旨在“收族归宗,和亲睦族”,本族各房裔众,无论亲疏远近,贫贱高贵,生平各异,一礼相视,均录入谱中,未有凌犯尊长,欺下卑幼,未有因风怨或它故而弃之。

五、本谱续谱原则

(一)旧谱照录,旧谱中错误无考者不作更改,各卷章酌情设总撰按语或补注予以说明

(二)遵循“信以传信,疑以传疑”之修谱原则,力求源流世系衔接有序。其间有未尽明确者,暂存间断待考,不采纳无根据之推断,以尊重史实。

(三)客观反映家族繁衍生息、迁徒分化及荣衰升沉之史实,不夸张,不溢美,注重史料稽考,力求资料丰富。

(四)修谱同名须易定。观我族裔,取字命名间有雷同,然时不我予,总撰无暇改易。吾族裔众,共房分支者,请循“卑犯尊讳改卑不改尊,生犯死讳改生不改殁,微犯显讳改微不改显”之惯例自行改易:若房异支分者,则不拘此例。凡改易者,仍据公安户籍管理机关《户口簿》载其原名,其后加括号补注,以俟后贤小修或大修查考。

六、本谱纪年方法

(一)旧谱涉及之纪年,原谱照录,必要之处加公元纪年补注。

(二)本谱所有族丁生、业、殁、葬纪年,凡属清宣统三年(1911年)以前,均以朝代年号加农历干支(六十轮甲子)纪年,括号加注公元纪年:凡属民国元年(1912年) 至中华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均以(中华)民国某年纪年,同时加注相应农历干支;凡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1949年)以后,均以公元某年纪年,同时加注相应农历干支。所有族丁生卒年月日时均为农历,个别据其习惯加注公历年月日时。

七、本谱入谱范围

(一)我族自永盛公以下,凡属本支,宜无不录。但其间或有迁居他邑,或有出抚异姓者,代远年湮,真伪莫辨,其在确凿可考者固不敢遗漏,而徜恍难凭者亦不敢妄收。

(二)凡本族黄姓成员,不论男女,无论婚生非婚生,均应入谱。

(三)本族男性上异姓门或本族女子在家招赘者,若其子女姓黄则入谱;子女异姓者不入谱。

(四)本族男姓娶人女子参与本族繁衍,入谱;本族女性夫婿入谱,同时载入本族女性生男生女姓名,以明血脉流转。

(五)若黄姓男子亡故,其配偶在家招夫或另醮他人,子女姓黄者,按本族支丁入谱,子女他姓者不入谱。

(六)抚养异姓子女为后,改黄姓者可入谱,但本人拒绝入谱者除外。

(七)本族后商倘有随母出醮异姓或醮母遗腹而生者,应由该支房至亲者查实,照例收录入谱,毋得膜视。

八、本谱瓜瓞图式

(一)瓜瓞图表以五服为据,五派一表; 本记男妇身后无传者,下注黑圈,以杜冒充之弊。

(二)男女过继者,瓜瓞图表按过人记载。如某甲,系某乙所生,过继给某丙,则在瓜瓞图上记为某丙所出。抚养异姓子女为后且改姓黄者可入谱,但在瓜瓞图表不记载。

九、本谱书写术语

(一)妻生者书“聘娶”,殁者书“德配”,续弦书“继娶”,续弦已故书“继配";妻已离婚或改醮者,亦载其出生年月日时。

(二)女已嫁者书“适”;改醮者亦简单载明。

(三)凡迁徙无定音,问久疏者,援例书“远出无考”。

(四)卒年遵从古例: 60以上者书“享寿xx岁”; 51-59者书“享年xx岁”; 50以下者是“年xx岁"; 8-15岁者书“早天”; 7岁以下者书“幼殇”。

(五)生卒年月日时未知者书“生卒年月日时未详(或无考)”,知其生卒之年而月日时辰未知者书“吉月吉日吉时”,葬地山向未详者书“葬未详”或“空山名坐向”,知葬地而山向未明者,书“山向未考”(即可考也)。

十、本谱书写规范

(一)为方便族裔阅读,本谱采用现代横排版式,所引古文,均加现代标点符号。

(二)本谱昭穆辈序自上而下编排,平辈长幼谱系依排行而序,分房叙录,各房族裔载于各房祖考妣之后;无子立嗣古今通义,出人承继之间应详实记载,嗣继不混方属得宜,吾祖派下裔孙,蛰蛰螽斯,瓜瓞绵绵,井然有序。

(三)一代即一世,族丁己身为世代主;主干信息,逝者为“x世祖德配x氏太生男(女) xx",生者为“x代裔孙聘娶x氏名讳生男(女) xx”,主载其婚配生育,一般兼及两代;便于醒目,世代主名讳一一律以较本谱通叙字号大一字号变体加粗处理:世代主夫妇名讳及生、业、殁、葬年月日时详情,于主干信息下分别说明,以纪身之始终;其有特殊品节技能者,于齿录下题撰数语,以述芳规。主干信息生男生女齿录,依排行而定,以溯其源;为叙之井然,所生女子出生年月日时及所适生育情况,依行次分述于世代主夫妇详情说明之前。

(四)成年男姓:生者,记载某公之第几子及名、管用名、派名、字、号、出生公元年于支年月日时,居住地、供职处所、婚配日期、配偶姓名:已故者,载明本于X年x月x日x时葬于何地立何山向:男性上异姓门且子女姓黄者,记载下一代详情,再下一代只记出生。

(五)成年女姓:依排行记载派名、字、号、出生公元年于支年月日时,供职处所、配偶姓名,生育几男几女。

(六)男性配偶:生者,记载x地x公之女及姓名、出生公元年于支年月日时、生育几子儿女及卒业学校、供职处所:已故者,载明卒于何年何月何日何时葬于何地立何山向;夫在离婚或夫殁再醮,书其生年不书殁葬。

(七)女姓配偶:记载x地x公之子及姓名、出生公元年干支年月日时。

(八)尚未成家者:记载派名、曾用名、字、别号、出生公元年干支年月日时、最高学历、何时何校何专业毕业或在读何校:若现系中小学生,则书某校毕业或在读某校

(九)无子抚维,于本父母名下 书第儿子某出抚与某为刷,于承继父母名下书抚某人第几子为嗣,至长子、独子不可出抚。然援成例,如长房无后, 独子亦可兼桃,于生母下则注为x兼桃子,于桃母下则注兼桃子x,以示两全之意。

(十) 墓葬山向并碑图墓志有无, 于殁葬下注明;已登老谱而改葬者,则注原葬某处,改葬x处;合葬者则注与x合家,或居左,或居右:墓地在本县以外者,皆宜详细注明x省x县x镇x地( 大小地名)。

(十一)墓碑照片,按唱穆辈序,先列总表分房编排,墓碑照下注明“某世祖考黄公xx墓”、“某世祖妣黄母xx墓”祖,墓碑载有姓名者,注“黄母xx墓”,墓碑未载姓名而载x氏太者,注“xx之母墓”。

(十二)本谱先由各房选派明白事理者造齐族丁信息草册,汇缴总撰录人电脑分房打印清册之一校稿、 二校稿,由各房择人一校、二校,然后汇总校改编辑。倘清册有讹,责归校阅,亲供草册有讹,责归亲供草册者,总撰不任其咎。

十一、本谱取名派语

(一)本谱先遗家谱“永光腾榜国,正云绍大开;朝廷仕有佐,兴应德全福”二十个字派今已起名至“应”字派,尚余三代字派。

(二)续谱必续派。之前,有十一世祖讳朝兴公续编字派二十字“善继述家谱,昌盛发万邦;繁华千枝茂,悠远富贵长”与十一世祖讳朝学公新编字派百字 “宏文昭天瑞,仁达起凤翔;元贞崇万吉,太平庆育康:礼用超贤治,经纬聚再昌:义厚登伦纪,本立居信乡:惠敏华维奇,哲欣培宇汉;化安联芳仲,耀显焕龙章;丕成英宪武,和爱笃宗传;风雅贵-时,诗书发千祥:明修家克远,金鼎兆丽邦:胜利春周美,月朗亮坤乾”,因朝兴公续编之二十字与朝学公新编之一百字,有“万”、“昌”、“发”、“邦”、“千”、“家”、“远”、“贵”八字重复,朝学公新编之-百字,有“翔”与“祥”同音,“胜”与朝兴公续编之“盛”同音,“聚”与朝兴公续编之“继”亦音近。故总撰将朝兴公续编之二十字与朝学公新编之一百 字合而为一、改编为“新编族谱字辈派语一百二十字”,刊诸谱首,且在本谱第六卷第十八章第二节“黄氏的字辈诗”附以诗解,嗣后合族命名,历悉遵此,毋得混淆以乱班次。

(三)本谱编委会建议,全族男裔在具体起名时,每隔十代字辈,都将字派用在名字最后一个字上,以使具体辈分实际用名多些变化。如第20代“福”字辈、第30代“翔”字辈、第40代“康”字辈、第50代“昌”字辈、第60代“乡”字辈、第70代“疆”字辈、第80代“章”字辈、第90代“尚”字辈、第100代“常”字辈、第110代“邦”字辈、第120代“朗”字辈、第130代“扬”字辈、第140代“强”字辈。如此起名用字,灵活多变,还能起到以十位整数为标段来标明十位整数代,让人一看便知我黄氏族系繁衍和传承已到了多少代。

十二、本谱名录范围

(一)史上公认古今黄姓著名人物:本族现在行政、事业、企业等单位工作之族裔;本族历任村级以上干部。

(二)本着“生不立传”之原则,本谱当世名录只载简历及主要业绩。

十三、本谱补录完善

(一)本谱所附“余庆录”预留空白页,续载此后族裔之“生庚书”,各房各户自行随机填写补充,以示我族世代续衍枝茂,永发其祥。

(二)因我族世系源流追溯年代久远,支丁分布地域广泛,调查考证内容繁多,且编辑时间仓促,水平所限,本谱错遗缺漏之处难免,恳请族人见谅,并深望于后之继起者。

十四、本谱续修建议

(一)族谱三十年为一世,宜十五年三服内各支修,三十年五服内小宗支修,六十年五服外大宗修,秉笔须举公正贤能,辑录方为无弊。

(二)小修可只收集支丁资料,不编印谱书,每六十年应子大修,编印谱书。地(三)凡有族人倡修者,同宗应于支持,共襄善举。

十五、本谱颁发珍藏

(一)本谱领发,各房各户编定字号,各宜珍藏;新谱领获,旧谱仍须妥善保存,如有私与他人或遗亡损坏,即系祖宗罪人,懔之慎之毋忽。

(二)本谱宜专用谱盒置于祖龛或书柜洁净处,经常恭阅并随机填写“余庆录”,自续完善新娶、新嫁、新生、新逝等家谱数据信息,以备重修家谱信息采集之需。谨此,祈我族裔,饮水思源,慎终追远,孝敬存心,净化真善,心灵升华,福禄必临。

第十三代裔孙仕泽拜拟

二0二0年岁次庚子荷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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