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泰安市东平县毕氏尊老爱幼公约
- 时间:2024/7/23 16:0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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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老家河南家谱馆
1990年泰安市东平县毕氏尊老爱幼公约
此“家约”在当时颇受重视,村支部书记亲自签字当公证人,以示推广;泰安市文明办主任说:“孝敬父母多数人都能做到,但作为公约定下了,这是泰安市第一份”。因这份“家约”历时仅三十余年,当事人都在世,应本人要求,族谱转载不显露名字。公约内容是:
父母之恩,天高地厚;父母之爱,世间无比。父母是家庭之根,命运之佛;孝敬父母是做人之本,是福报之源。儿女报父母恩不能等,父母在世多留一天,儿孙福气就多享一天。为使父母安度晚年,膝下五子愿同心尽孝。特定以下公约:
一、态度上尊重父母,说话和气,办事恭敬,关心起居,经常看望探问,嘘寒问暖,给老人以精神安慰,绝不允许出现顶撞、斥责、特别是虐待老人的现象。
二、物资上资助老人,每人每月资助10元(长子xx20元),每年结算一次,逢年过节,送礼品以表孝心。
三、劳务上扶助父母,农田、家务,各尽其力,先行办理;凡差遣之事,按3:3:3:1 的比例,由老二、三、四、五轮流承担,(承担者若有特殊情况,自己请人代替)。父母日常用水,暂由老四xx承担,若子侄辈有长大成人者,可逐次移交。(资助费酌减)
四、兄弟团结友爱,妯娌和睦相处,夫妻互敬互爱,全家亲密无间。一人有事大家帮助,一人做事瞻顾大家,讲求尊重、谅解、谦让,避免说长道短,争前夺后,争执吵闹等不良现象。
五、关心爱护孩子,既要养好,更要育好,重视培养孩子的思想品质,开发孩子的潜在智能,为社会培养有用之才,为家庭增添新的光彩。
以上公约,共同监督执行。自一九九○年起,按长幼顺序担任值班,监督检查,安排落实。
订约人:(分别签字)
公证人:xxx(村党支部书记)
签字庚午年春节(1990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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