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炳朝(保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汶上刘姓一世祖正海第十一代孙,光惠大支第十代孙金和之长子,1932年11月16生,1951年3月参加工作,1953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保山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区委副书记、昌宁县温泉公社党委书记、昌宁一中党支部书记、中共昌宁县委常委、组织部长、湾甸糖厂厂长、保山地区农机局副局长、地区农机厂厂长、保山县委副书记、保山地区工交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原保山市(隆阳区)委常委、常务副市长。1994年4月退休后,担任隆阳区老年体协主席19年,区老干部书画协会会长12年和其他多种社会职务,先后18次受到国家、省、市、区表彰,11次评为市、区优秀党员,并被保山市委评为“十佳模范老人”,“老干部先进工作者”和“感恩之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