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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清伟(中 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理事、上海市法学会外国法与比较法研究会副会长)

  • 时间:2017/4/11 15:39:20
  • 来源:本网综合
  • 发布人:新闻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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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清伟,裴村店乡顾庄村人,教授,法学博士,供职子上海财经大学。主要从事法学理论、公法理论和比较法学的教学与研究工作。1988年7月,河南师范大学外语系英语专业毕业,获文学学士学位,留河南师范大学任教。1995年7月,中共中央党校理论部法学理论专业毕业,获法学硕士学位。1998年7月,北京大学法律系法学理论专业毕业,获法学博士学位,回河南师范大学任教。2000年9月,从河南师范大学调入上海财经大学任教。2001年6月,在上海财经大学被评为副教授。2002年8月,受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资助,到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伯克利分校法学院从事访问研究,2003年8月回国。2008年6月,在上海财经大学晋升为教授。兼任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理事、上海市法学会外国法与比较法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市法学会财税法研究会干事等。在《中国法学》《中外法学》《法商研究》《比较法研究》《法制与社会发展》《政治与法律》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甘肃政法学院学报》《财经研究》等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0余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参加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项。主持中国法学会部级课题1项。代表性成果有:1994年,《西方国家公司法理论的发展》《公司经营权的合法性与西方国家公司法的发展》《改革与理论》。1996年,《法律职业化发展的法社会学思考》《法制与社会发展》。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法理学》全文转载。1997年,《评(为发展立法:中国立法的经验)》《比较法研究》。1998年,《五十载风雨路,跨世纪法理》《中外法学》。《民商法概论》副主编。2000年,《侵权行为法与社会保险法的冲突与融合》,载《法理学与比较法学论集》,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辞典》,香港新香港年鉴有限公司2001年版。2003年,  《法理学:从古希腊到后现代》,译著(合译)。2004年,《宪政与人权保护》。《理性与自由的对话》合作第二作者。《法律基础》主编。2006年,《法理学导论》,主编。2008年,《论服务型政府的法治理念与制度构建》,本文获得上海财经大学2008年中振科研奖励优秀论文奖。2009年,《论公共治理理念及其法律范式的构建》《非政府组织社会责任探析》《经济全球化与法律全球化辨析》等。2007年,获上海财经大学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2008年,获上海财经大学中振科研奖优秀论文奖。同年,获上海财经大学第五届学生心目中的好老师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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