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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和各省市魏氏族谱编修指导细则

时间:2018/5/9 11:47:34
信息来源:本站综合
发布:魏氏网编委会

为了确保全国各地各支系魏氏族谱的编修工作能够按统一标准规范有序地快速开展,特制定本细则。

一、关于联谱和修谱原则

(一)全国联谱主要任务是联世次。即由全国联谱编修委员会根据各支系始迁祖的准确生卒年,按照全国统一的断代期世次弥补计算方法,评估确定各支系始迁祖在公共大世系中的合理世次,由此得出各支系中每个成员在公共大世系中所对应的世次,从而实现全魏世次的统一。

(二)各地各支系魏氏的主要任务是续修谱或者创建新谱。已有魏氏族谱的要续修。没有族谱的,不论人数多少,都要创建新谱。续修族谱和创建新谱,一律要把已知准确生卒年的最早的始迁祖先作为第一世。始迁祖之前的情况不明的世系和春秋战国时期的公共谱系部分,由全国编修委统一处理,各地各支系一律不要自行确定公共大世系的第一世,不得擅自往前杜撰或者拼凑嫁接。即使地方支系拼接了或者杜撰了,全国编修委也不予认可,势必造成人财物力的浪费。

(三)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四)必须贯彻团结方针,不搞宗派,团结族人,与其他姓氏和谐相处。

(五)要做到存真求实,确保质量,全面、客观地记述本姓渊源历史、繁衍播迁、分支、分布、世系辈派、家族人物、家族文化等方面的历史与现状。

(六)必须正确处理继承与创新的关系,扬弃旧谱中带封建色彩的糟粕(如,提倡愚忠愚孝、炫耀光宗耀祖、重男轻女、宣传听天由命、鼓励明哲保身和对封建族权盲目服从等),继承家谱的精华(如家规、家训中属于传统美德的部分),顺应现代社会发展,将中国传统家谱的合理内核有机地吸收并使之与新时代、新需要相结合,编修出反映出新时代特性、符合现代家庭需要的新型家谱。

(七)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女性与男性应同时入谱,与男性享受同等权利。女性宗亲可记载到其子女名字。

(八)应自觉接受文化、史志、档案、图书等管理部门和谱牒研究机构的行业管理与业务指导。

(九)应广泛联系台、港、澳同胞与海外宗亲一道编修家谱,为他们提供准确的寻根依据,以增强民族凝聚力。

(十)家谱编修时距以三十年左右为宜,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

河南魏氏家谱专家团队.jpg

二、关于地方族谱编修机构

(一)地方家谱编修机构可定名为xx家谱编修委员会。根据需要,编修委可下设编辑部、联络宣传部,分别负责家谱编修、宣传、联络、检查督促与经费筹措和管理。编辑部主任由主编兼任,联络部、可分别由分管的副主任兼任。机构人员的多少可根据辑谱的地域范围和参加人数来定,由数人或十几人不等。

(二)编修委组成人员应有代表性和广泛性。

1、推选德高望重、乐于奉献、综合素质较高、号召力较强的族贤担任主修,全面主持编修委工作。推选威望高、年富力强的宗亲担任编修委副主任,分别负责开展宣传发动、经费筹措、家谱资料收集等各项工作。

2、推选文史知识丰富、具有家谱编修能力、身体健康的宗亲担任主编,全面主持家谱的编修。推选有一定的文化知识、热心家谱事业的宗亲担任副主编,协助主编开展家谱编修,并按分工负责一项或几项工作。

3、在魏氏人员比较集中的村镇推选有一定文化水平、热心宗谱编修的宗亲担任编委,负责本村镇的分户登记、校核与修谱经费的收缴等工作。

(三)为推动和加快家谱编修与出版,推举或聘任本族德高望重的、有良好社会影响的俊秀和从财力上大力支持修谱的本族贤达、企业界人士担任编修委顾问、荣誉主任和副主任。

(四)编委会全体成员应不负众望、克己奉公、尽职尽责,做到“两袖清风”,经济手续清楚,善始善终完成家谱的编修任务。

三、关于编修体例

(一)家谱卷首(或一卷、上卷、上集、第一部分,俗称谱头)采用志、述、记、考、传、图、表、录等体例。

要以“勾玄提要式”或“史体综述式”将家谱各主要部分精髓提炼出来,以编年体与纪传体对本族家史进行概述。以存真求实的精神,对有疑问的历史渊源、世系、人物生平等内容进行认真考证,纠错补缺。

要以传、简介、录、表等形式全面记述人物。撰写人物应坚持以文献、档案资料为主,以社会资料为辅。始祖、始迁祖、题词、姓氏迁徙图、人口分布图、附录等内容均采用图、录等体裁形式。

(二)家谱编修体例,宋代以后一直采用“欧苏体例”。新修家谱要顺应时代发展,创新体例,使宗亲阅谱一目了然。

(三)提倡编修电子版族谱。便于修改、存储、查阅、防霉、防虫、防火。

河南魏氏家谱编修团队.jpg

四、关于家谱格式

(一)当代保存的历代家谱,编修重点各有侧重,但其家谱格式基本相同,既统一又有章可循。一部完整家谱,大致有以下各项:

1、谱名;

2、谱序;

3、谱例;

4、谱论;

5、恩荣录;

6、遗像、像赞;

7、姓氏源流;

8、家规、家训;

9、祠堂;

10、五福图;

11、世系;

12、传记;

13、谱系本纪;

14、族产;

15、契据文约;

16、坟茔;

17、名宦录;

18、任宦记;

19、艺文;

20、年谱;

21、字辈;

22、领谱字号;

23、续后篇;

24、编修、捐资人名等……

(二)新修家谱,大致需要编出下列内容:

1、名人论谱

2、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家谱的文件;

3、始迁祖图;

4、迁徙路线图;

5、本族人口分布图;

6、各庄门风景图片;

7、当地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历史与现状;

8、各支参与修谱人口统计表;

9、谱序;

10、艺文;

11、家族文物、遗迹介绍;

12、护谱者芳名;

13、捐资者芳名;

14、本族历届修谱人名与保存家谱目录;

15、族人重大贡献、重要业绩介绍;

16、寿星录;

17、与本族相关的重要文献;

18、本族独特的风俗、家族文化;

19、有关家族历史、人物等方面的重要考证文稿;

20、本届编修大事记等……

五、关于行文规范

(一)家谱编修,使用国家语文工作委员会发布的《简化字总表》所收录的简化字,但旧谱中的人名、地名、职官名等专有名词的繁体字、异体字因使用时发生字义变化的仍保留字体原貌。

(二)家谱采用语体文记述,尽量不采用文言文或少用文言文。

(三)文风应力求严谨、朴实,语言准确、简洁。

(四)家谱采用专有名词、术语时应力求标准化、浅显化。

(五)同一地名,古今(地名)所指各异者,应予注明。

(六)标点符号的使用应按国家语委和新闻出版署新发布的《标点符号使用法》的规定。

(七)公元世纪、年、月、日和时,一律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八)使用历朝帝王年号,除加注的公元年份用阿拉伯数字外,一律使用汉字。

(九)引文在右上角标码,标注次序为:作者名、篇名、集名、卷次、出版社名、出版年月。

(十)图片应真实、清晰,并配有简洁、准确的说明文字。

(十一)书写要求,字迹清晰、整洁。

六、关于上传、付印、出版

(一)地方分支家谱编修完成后,由地市级编修负责初审把关,汇总上传给省编修委,再由省编修组负责复审,集中上传给魏氏大数据平台。没有成立省级编修委的地方,由市级或者县级编修委审查无误后直接上传至大数据平台,供全国编修组联谱研究使用。原则上,谁上传,谁负责。

(二)地方分支的家谱可以付印和出版,但必须经过初审、复审、终审,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交付印刷和出版。

(三)家谱印好后,还应再进行仔细的校对,发现错处,应加印《勘误表》进行勘误。同时,通报给大数据平台进行同步校正。

七、家谱的收藏与利用

(一)家谱出版后,除分发给所属的庄门及个人外,可捐献给当地的县档案馆、图书馆、文史委和地方史志办等单位。

(二)拓宽家谱的社会使用途径,积极与地方史志对接,主动为地方史志提供相关资料,为当地社会的全面发展服务。

八、附则

(一)本细则将在不断实践中修改完善,使其利于今后家谱的续修。

(二)本细则由魏氏修谱联谱编修委筹备小组秘书处草拟,经魏氏修谱联谱编修委全体会议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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