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浩家训两则
- 时间:2024/7/30 11:4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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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老家河南家谱馆
邹浩家训两则
宋·邹浩
冠柄文
二十而冠,礼固有仪;十五而冠,义亦从宜。未冠则概以童子之品目,既冠则责以成人之作为。吾自汝总角,爰迨今兹,听汝言而察汝质,必能卓然建立,称吾所期,方吾窜岭表也。则曰:父为国事耳!何足动及吾斥湖外也。则曰:父坐前事耳!何足疑念祖母之省侍,阻念诸叔之音问,希念诸兄诸弟不得相与处以学,则每咨嗟而涕涛。凡孝悌忠顺之端,固已见于此矣!所以充扩成就则惟汝笃诚而弗移。彼合抱之木非不大,然生于毫末之细;彼九层之台非不高,然始于累土之卑。汝其尊六经以为本,博群籍以为稽。有可友者取以为友,有可师者奉以为师,积日月而已。年迄至于期颐,虽将圣之耳顺从心,且庶几其可及。而况孝悌忠顺之实,又安有不孚于上,下格于神。祗俾世人称愿曰:幸哉!有子如此,以畅吾父祖之泽于无所终穷,岂不自于斯时乎?汝其勉之!汝其勉之。
(《道乡集》卷三十一)
洗幼子文
今日月之末照,以本汝之气;据潇湘之上游,以洁汝之形。汝聪汝明,汝所固有;汝忠汝孝,汝勿妄行。视汝父之不得安其位,则知所以修职业;视汝父之不得养其志,则知所以奉晨昏。庄子曰:“为善无近名,为恶无近刑。缘督以为经,可以保身,可以全生,可以养亲,可以尽年。”吾既以此训汝之兄矣!汝其从兄而恭命,勿使失坠,以对吾生育之恩。
(《道乡集》卷三十一)
[注]
此二文为邹浩勉励长子邹柄、季子邹相所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