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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氏修谱条例

  • 时间:2014-03-27
  • 信息来源:本站综合
  • 发布:新闻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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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谱内不称祖亦不言讳,不称祖者有世系可证、不祖而自祖,何必称:不言讳者,排字命名不讳而自讳,何必言。至于命名若二字皆与前辈重。谓之犯讳,重一字不妨。礼云:不偏讳者此也。

    先人有不知其名者,于父世中则曰失传,于本世中则以某字代之,母氏有不知其姓者,亦以某字代之。有乳名无大名者,按排字新起一名,恐人不知则曰乳名某,或有名与排字不合者,另起一名,恐人不知,则曰一名某。若有功名者,其名与排字不合,宜从之,盖此人声名洋溢人所共知,改之而反以污之也,迨至世远年深,乳名另名皆可删。

    凡有字、有职、有传、有墓志,皆于父世中名下序之曰:字某,某职、有传,有墓志,倘字多格少,不能尽书载,亦必将此人序完,然后另序他人。虽支脉间隔而光宗耀祖,惟若人实赖之,正宜另眼看待也。至于墓志传文,则宜另造一册,不可抄入世系内,使支脉间隔也。

    兄弟非同胞,则但以宗脉为次第,不论长幼,盖论长幼则宗脉必不能分明也。


    凡有妻未生子者,则于本世中序之曰:某配某氏生子以俟之,其未娶妻者,于父世中名下不必加少字,盖不言少而自少也。      

    凡宗支无考者,其自某世入谱,即于本世中名上添入谱二字,俾知上无所统。凡迁居他乡者,即于父世中名下添出居某处字样,俾知地远而情亲。其有出居远方音讯隔绝,谱内未免遗漏,不能查出,但有世系可凭即为同族,不妨将其宗支抄存以便异日序入。

    止序生男,不序生女。盖女终为他氏之人,序之则必及于他氏姓名里居也则可,不然则愈传愈远,愈远愈疏,将有不知与何人为亲眷者,而此日数行笔墨不徒为费纸乎,故不序之为是。

    序母氏,但曰某氏,里居排行,概不注明,恐其费纸,亦如生女然,其有死而更娶者,则并行排列,至于某子为某氏所生,概不为兮,其有妻而未生子,与生子而未扶堂者皆不可序入,恐其乱嫡也。其有夫死而改嫁,与为夫所出者。虽生子亦不可序入,盖母出与庙绝也。

    娶妻妾不知其姓者则补之,其娶同姓者,实为背礼之至,概置不录,于本世中但书氏字,并配字亦不书,非敢言斤也,未尝为隐也。取义在忌同姓之字,又若未尝与配者,然,正所以示徽也。窃思姓氏原为婚姻而设也。盖自草昧初辟男女野合,人生有知母,不知其父,如禽兽等,古圣因而制姓氏,定嫁取,别夫妇之论焉。彼他姓或有二氏,如王姓有琅琊、太原二氏;张姓有清河、京兆二氏,虽同姓不一氏,犹或可说。若吾崔姓止有博陵一氏,何可以效颦乎。故谆谆而特祥之,愿族人以此为炯戒。

    年未及三十,并未娶妻而死者,则不序入,其年及五十而未娶者,则曰无妻。其有妻无子,亦无继嗣者,则曰配某氏绝嗣。其死后无子而妻嫁,与生前无子而出妻者,则曰绝嗣,不曰配某氏。若妻嫁与出妻有子者,则曰配    氏空一格焉。其有过继者,则曰配某氏无子以某兄弟儿子继嗣。上四层皆于父世中名下见之,下二层皆于本世中见之。

    出继本姓则曰出继,出继外姓则曰出继某里某姓。若外姓来,为义子,则曰系出某姓,凡此亦于父世中见之。

    长门之子出继次门,以后长门无人承嗣,则仍以出继之子归长门。盖大宗为重,不可绝也。若二门与三门则不必。盖彼小宗无系轻重也。

    凡双祧必有双祧之实,许其过继孙辈,若仅有虚名,而无两房之实,不许过继孙辈承嗣。盖孙不可祢祖也,倘有此等弊病,仍于其父世中名下序之曰:配某氏绝嗣。

    谱内异姓知之,确则记之,知之不确断不宜妄记,记之者恐其乱宗也。不记者恐生嫌疑也,且夫人之人姓氏宜何定之有哉,本同姓也忽焉而异姓,本异姓也忽焉而同姓。如唐之赐姓李,宋之赐姓赵,载在史册不少,概见此以知我可与人为同族人,亦可与我为同族也。同族之人但嫌其少,何嫌于多也耶。

    北旺窦村二门,不妨分序一如同姓相认为同宗,二家合谱序完一门,再序一门,使亲者无失其为亲,疏者无失其为疏也,况乎世系相衍,既无嫌于彼此兄弟定位,更无嫌于后先也哉,不特此也。且使查核宗支者,由后朔及前不烦搜检也。谱内十四世以前,即有犯先人之讳者,无容改正,大约十存一二,年高兮尊,孰敢呼其名乎。十四世以后改之可也。若一居北旺,一居窦村亦属不必,盖其命名之字,不在排字之中,改之不胜其改,总是无谱之过。以后遵谱命名自无此弊。

    命名宜敬避先人之讳,故凑八世至十五世之名,更择美字十二枚,共合二十字数,撰成五言古风一首,排定世系。一字为一世,至二十七世而止。后有纂修者另为择字可也。其诗曰:

    明 八世 玉 九世 学  十世 得 十一世 成  十二世

    年 十三世 中 十四世 元 十五世 长 十六世 升 十七世

    万 十八世 善 十九世 永 二十世 在 二十一世 念二十二世

    福 二十三世 泽 二十四世 庆 二十五世 世二十六世 生 二十七世

    此二十字乃言读书明理,自能修德获福也,虽其文义欠解,然能遵之以命名,庶不至有犯先人讳之弊也,夫且下十字,仄声居多,用在中间,崔字是平声,下一字再用平声,两平夹一仄,其韵自响、即用在下一字亦可。

    有谱以后,宜十五年一小修,三十年一大修。小修者不过各处接序一草底夹入谱内而已。至于大修,则汇众谱而增修之。此非难事,不识字犹可,若识字而不为,谓之庸流,实有愧于前人,况此事犹不择书乎。

    前数例皆余之愚见,所妄为定度者也,或有不惬于意中,不妨改正。盖凡事无弊为归,而一人之知识有限,安能出于尽善,苟能于未克尽善者使之无弊焉。固余之所深幸也矣。

    大清同治十二年岁次癸酉一阳月上浣吉日旦

    十四世郡庠生达辰谨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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