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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始吴氏家谱凡例:明确规定了谱名、体例以及人物传的标准

时间:2015/3/12 9:51:29
信息来源:本站综合
发布:吴氏网编委会

一、谱名

根据谱委会《方案》规定,谱名定名为《中华吴氏大统宗谱·固始及周边支系》。是记录固始及其周边县吴氏发源、衍派,迁徙、生息、繁衍的资料性谱书。由卷首和各支系谱组成。

二、体例

本谱按分卷编纂,由卷首和各支系谱组成完整的固始及周边吴氏合修宗谱。

卷首为综合卷。包括序、卷首篇、词照篇、铭记篇、传记篇、古吴始末篇、谱序(考)篇、轶事篇、访祖篇、人物篇、善举篇、文物篇(固始出土)、非物质文物遗产篇、砺志篇、芝文篇、世系篇、支谱篇、后记。

“序”为本谱序,叙述联合续修宗谱意义、源流、发展、过程、收获、感触等。

“卷首篇”包括组织机构、名人论家谱、吴氏图腾、吴氏族徽、至德歌。

“词照篇”由题词、赞语、圣旨、先祖像、祠墓照片组成。

“铭记篇”选登历史上有关吴姓人物事迹所撰的铭一碑一文。

“传记篇”选登历史上有关吴姓名人的传记。

“古吴始末”介绍“吴”字含义、姬姓吴姓起源及播迁、历史世系、固始吴姓徙居固始和播迁及分布、泰伯与至德、良材公之分迁等内容。

“谱序(考)篇”固始及周边吴姓各支系源流考。

“轶事篇”介绍固始历史上有关吴姓的趣闻轶事。

“访祖篇”介绍有关寻根访祖、关心氏族发展的事迹。

“人物篇”介绍固始历史以来名门望族和各行各业的成功人士。

“善举篇”介绍有关吴姓公益活动、至德与吴文化研究、吴姓乐捐的“些事迹。

“文物篇”介绍固始出土文物有关吴姓可考历史的图文。

“非物质文化遗产篇”包括历代官职释义、本宗九族称谓、常用称呼、祭祖仪式、祝(祭)文、服图等。

“砺志篇”辑录古今砺志的名言、语录、孝义事迹。

“艺文篇”选刊历史以来吴姓名人的书法、绘画、篆刻、诗词等作品。

“世系篇”包括周王朝至德宗亲姓氏派衍录、黄帝至古公直父世系图、中华吴氏血脉源流歌、吴氏以前(姬姓“渊源图、吴氏宗族渊源图、吴氏延陵世系图、吴王世系、猪头地吴氏原使用字派、三让堂吴氏合修各支派原使用字派世次对照表、商城县吴氏各支系辈派对照表、商城吴氏各支系字辈与泰伯世系对照表、白马坟吴文盛公世系图、固始及周边世系吴氏联合修谱之世系认同、吴氏源流总世系考等。

“支谱篇”:指已修或代修的固始及周边吴氏各支系的源流、图或考,记录着固始及周边吴氏各支系的繁衍发展的历史。

“编后”说明修谱过程、出现的敬宗爱祖、关心吴姓事业的人和事。

各支系谱:接固始及周边各支系安排卷“、卷二......由固始及周边各支系繁衍世系组成,是本谱的主要部分,篇幅较大。各支系谱有的按世系考编撰,有的按世系考和世系图两部分编排,世系考既表明人物关系又有人物生平介绍,世系图按珠廉绳贯五代(即五福)“提分而连之。

三、断限

<一>、上限。追溯到黄帝、泰伯、仲雍。

<二>、下限: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四、纪年

<一>、公元一九四九年以前(含一九四九)一般用中国传统纪年,即朝代+皇帝年号+年序,有时兼用天干、地支纪年括注公元纪年,民国时期用民国纪年,括注公元纪年。

<二>、公元一九四九年以后(不含一九四九年)一律以公元纪年。

五、地名

<一>、公元一九四九年以前一般(含一九四九年)一律按当时历史地名书写。

<二>、公元一九四九年以后(不含一九四九年)一律按目前最新行政区地名书写。

六、人名

<一>、古人名,一般按姓、名、字、号(含赐封、追封、谥封)、讳书写。

<二>、现代人,按姓、名(含常用名、派名、字名、别号一书写。

七、文字、版式

<一>、一律采用简化字、白话文、记叙(顺叙一体。对采用或引用文言文按原文收录而加标点符号。文中“句吴”和“勾吴”同用同意。

<二>、版式3竖排、右翻,184x262cm。

八、图、表、照片

本谱采用欧阳修的水源分法或欧阳修的水源分法与苏洵的木本纪实法相结合方法编纂。世系图以欧阳修的水源分法记述;个人生平简历、配偶、子女及婚嫁状况以苏洵的木本纪实法记述;已故的加逝世年月日、葬地及墓向、碑记等。

<一>、世系图编排原则

(一)以父子相继为经(竖线)、兄弟为纬(横字竖排,兄右弟左),五代一提。从长房、次房、三房等顺序排列,先后不得超越。

(二)、人数多一图不能排完,可顺序往下排。

(三)、图中一般为男丁的常用名,若只有女丁选用长女。

(四)、继子、养子如随父姓,列名不列姓;如未改随父姓要列姓列名。随母入父家作为继子者,同父姓者列名不列姓;异姓者列姓列名。收养同姓之子列名不列姓,收养异姓之子列姓列名。抱养之子和养子同。

(五)、随母姓子女,先列母姓次列父姓再列名。

<二>、世系考内容包括世数、名字、生平简介

<三>、照片

根据捐多寡,分别刊登大小不一的全家福、夫妇、单人彩色照片。

九、人物简介、名录收录对象和范围及人物简介

<一>入简历对象

全国吴氏历代名人(含固始各宗支名人)

<二>收录范围

(一)全国副省(部)级以上职官、干部;

(二)、副市级以上的干部;

(三)、固始籍副县、处级(古代七品或相当七品~以上职官、干部;

(四)、固始副团级以上军事人员;

(五)、省级(相当于省级)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六)、副教授(含中学高级教师、副主任医师等一以上高级知识分子;

(七)、持有博士、硕士学位以上人士;

(八)、比较有成就又关心社会公益事业的工商企业家(含个体业主一、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的慈善家和主持市、县以上族务的主要领导;

(九)、知名的革命烈士,被市、县人民政府以上授予的劳动模范、英雄人物、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以及知名的能工巧匠和艺人;

(十)、海外侨领、企业家、政界人士和港、澳、台知名人士。

<三>简历内容

(一)、基本要素2姓名、性别(男可略)、民族(汉族可略)、籍贯(写到乡镇)、出生年月;

(二)、生平简历(含最高学历和主要经历)科研成果、出版著作、获奖(县、市级以上)等情况。

(四)、社会反响。市县政府机关及省级以上公开报刊对当事人的适当评价。一般只述评。

(五)、字数:按照地位高低或本人事迹多寡,分为大条、中条、小条三组,大条700字左右,中条;00字左右,小条300字左右。

乙:人物名录

<一>入名录对象

固始及周边吴氏古代和近现代七品以上官员及知名人士及当代副处级以上(含副高级技术职称)人士。

<二>收录范围

(一)、县、处级以上官职干部;

(二)、高级职称以上人员;

(三)、文革前大学毕业生、硕士、博士;

(四)、革命烈士。

<三>、资料来源

入简历条目内容及名录以本人提供为主,已去世或少数未提供资料的参照有关辞书辑录。

十、家庭流动的几种表述

<一>、凡苗裔部分分居他地者称“迁”或“住”。

<二>、本地无人居而居他地者称“徙”。

<三>、子孙迁出又回原地都称“复”。

<四>、依妇家而居者称“赘”。

<五>、未究始分之祖先世而现居本地者称“居”待以后查清后重立世系。现迁入时间另立世系分述。

<六>、凡系中不纪实、不牵线,属于“留线”或“未详”,不是“无嗣”。而是“待考”或“简历待考”上辈如姓名不详一般用“待讳”或“待讳之子”替代。其中世泵若有排错或无史料纪实者,仅凭神主牌、墓碑或记忆者,可给以续之,将来找到确凿证据,在重修宗谱时才给以调整和改正。

十一、本谱按统一领导,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分头实施的原则执行。

固始及周边吴氏合修宗谱委员会负责编纂和刊印卷首和部分支系谱,指导、协修其余各支系谱的编纂工作。部分支系单独负责本支系谱的编纂和出版工作。整个吴氏族谱本着编好一卷出版一卷,次第编印为原则,不集中出版,但规格力求统一一致。同时,谱委会将长期跟踪,全程对正在行动、仍在行动、还在筹划、犹豫不决地部分支系进行创修、领修、协修、督修,直至圆满。

十二、本凡例和总、支谱一征用的史料、引用的典籍、采用的信息、使用的内容、定性的观点等一解释权归固始及周边支系吴氏合修宗谱委员会或各支系谱负责人,不得白行解释和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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