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州周氏族规
- 时间:2025/3/3 15:4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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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老家河南家谱馆
睢州周氏族规
(一)五不准:
1.不准称霸。对兄弟氏族,要和睦相处,不能以强欺弱。要勤俭度日,为国进忠。为族进孝,为人献力。
2.不准忘族。遇有本氏族遭难者,在法允内,尽力协助。
3.不准自詈。在本氏族内,不准骂玩,违者不准入谱。
4.不准自婚。在本氏族内,不准结婚,违者不准上谱。
5.不准乱宗。不按宗派字行起名者,不准上谱。
(二)五戒
1.戒不孝。凡子与父母,推打嗔骂,或弃而不养,或不听教令,或高言触犯,或伤所爱亲戚,或盗所有财物,皆不孝也。
2.戒不弟。凡弟与兄嫂,欧打毁骂,或高言相犯,或行走争先,或言论不逊,或席间不告坐,或饮食不馈。皆不弟也。
3.戒不睦。凡族孙於祖父母,族侄於伯叔,族弟於兄嫂欧打,詈骂,或争竞不逊,或奸发阴私,皆不睦也。
4.戒不仁,凡族兄於弟,族伯叔于侄,族祖于孙,以强凌弱,或携仇而詈骂,或依尊长而欺侮,皆不仁也。
5.戒不义。凡族中尊俾大小,谣人妇女,或教唆,词讼,或盗窃财物,或依酒行凶,或叫骂通衢,或宿娼赌博,或怀私报怨,或因事嚇诈,或游手好闲,及一切为非作歹之事,皆不义也。
族人有犯此五戒者,责在族长家长,量罪之大小轻重责之。有不服者,送官究治。
(三)六禁:
1.禁义子承祧者
2.禁赘婿随姓者
3.禁托钵空门者
4.禁甘为下贱者
5.禁再蘸带来者
6.禁流入二世者
族中有犯此六条者,一概不准入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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