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编:程安龙
副主编:程安昇、程安林(石羊清水三组)、程雪梅
委 员:程明俊、程安君(灰窑沟)、程安贵(翠月湖永益八组)、程安平(翠月湖永益八组)、程安国(石羊清水八组)、程国贤、程 良、程安云(翠月湖新桥村)
各片区负责人:
翠月湖新桥村:程安勤
中 兴:程安贵
石 羊:程国贤
紫 平 铺:程安福
石 羊 清 水 :程安国
翠月湖五桂村:程 良
石羊清水三组:程国根
家族委员会职责
1.家族委员会是四川灌县程氏家族内部的群众性组织,负责程氏家族内部事务的组织、协调、沟通和记录。
2. 家族委员会委员在协商的基础上由各片区的程氏族人推选产生。暂定的片区有石羊清水、石羊前进、石羊镇、翠月湖三道桥村、翠月湖五桂村、中兴、紫坪铺七个。
3. 由选出的家族委员会委员选举家族委员会主席和副主席各一人。
4. 每届家族委员会的任期为4年,任期第四年的春节前进行改选,清明会时正式上任。
5. 家族委员会委员的任职资格:
1)热心程氏家族事务,愿意为程氏家族的族人服务。
2)有一定的组织、沟通、协调和领导能力。
3)办事公道,在程氏家族内部具有一定的群众基础,得到多数族人的认可。
4)年富力强者优先。
5)家族委员会委员是程氏家族内部的荣誉职务,对程氏家族内部是无偿服务。
6. 家族委员会的具体职责
1)遵守国家的法律和社会公德。
2)遵守和宣传程氏家族的家训和优良传统。
3)收集、整理、保存程氏家族内部出现的重视教育、勤劳节俭、自立自强、助人为乐等方面的好人好事,并在每年的程氏家族清明会予以公布和表彰。对有不良表现者提出批评教育。
4)管理募集到的资金,本着节约原则予以使用。实行财务公开和透明。
5)组织和召开一年一度的程氏家族清明会。
6)组织《程氏家谱》的编修,编修周期基本上按照三十年一小修,六十年一大修执行。
7)家族委员会决议认为应该开展的其他工作。
7. 第一届家族委员会在2013年《程氏家谱》编修工作完成以后进行酝酿,组织工作由家谱编修组负责,在酝酿成熟的基础上,选择适当时机进行推选产生。
8. 本“职责”根据程氏族人提出的意见形成修订动议,在清明会上进行决议,然后由家族委员会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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