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修谱委员会,是否需要有关部门审批?
- 时间:2024/5/23 10:05:27
- 供稿人:本站综合
- 发布:新闻编辑部
成和提出:建立修谱“委员会”,是否需要有关部门审批?
成坤答:关于这一问题,我已到市民政局就此专门咨询过,要建立“委员会之类正规民间组织,有专门法规与一系列复杂申报程序,要有资金来源、有固定寓所(且符合消防安全检查、验收合格)、有人员资格等,如要刻制圆公章,必须按民政部门的“民间组织”正式批复,至公安部门审批后方可刻制公章。根据民政部门人员介绍,他们所了解的目前社会上“修家谱”这样的民间组织,都是“临时性”的,修谱结束,这个组织职能也即终止,无需那么规范和严格。也就是自行组织几个(乃至几十个)人,自筹一部分资金,今天在这里、明天到那里搞搞调查登记、开开“碰头会”什么的。如果按规定程序,不知要拖多长时间,而且就凭“修家谱”这一内容和名称,还不一定能获得批准。我地社会也没这先例。目前,修家谱不违法,国家是允许的,只要实施过程中遵章守法、坚持群众自愿即可。即使有什么集体公议决定类的“公文”要盖章的,弄个长方型,同样有效,且刻制的长方型戳无需公安部门审批。
成和提出:如皋境内有外地迁入蔡氏,我们现在修编《如皋蔡氏宗谱》,可否以及如何将这些蔡氏编入家谱?
可如答:此问题待“两委会成立后”,需要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