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程氏家谱编纂委员会 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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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程氏家谱编纂委员会
章程
(本章程已于2017年11月3日由敦煌程氏家族缩纂委员会通过)本章程共分为总则、权利义务、机构,经费、附则等五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全名为“敦煌程氏家谱编纂委员会”。是以敦煌程氏之家谱搜集、整理、研究、编纂为一体的民间文化组织。
第二条、本会负有对敦煌程氏(载阳世系)所属的各支家谱进行重新发掘整理、修正、传承之责任。
第三条、本会努力对敦煌籍程氏(包括外省、海外)宗亲的家谱进行修正、编纂发放等工作。
第四条、全力协助程氏宗亲寻根问祖活动。
第二章权利义务
第五条、委员有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批评建议权、重大事务知情权。
第六条、委员有权参加本会开展的研究、访问、考察等活动。
第七条、委员有权在本会或本会交流平台(微信、QQ等)发表与家族事宜相关的意见、建议及文章,但不得违背本会章程。
第八条、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积极参加本会活动,完成本会所委托的任务。
第九条、以敦煌程氏各支联合进行家谱整理、修正、编纂、发放工作。以形成新的统一的程氏家谱世系。通过程氏家谱的修正和编辑工作,促进各支间宗亲的相互了解,增进家族团结和睦,促进社会和谐。
第十条、“弘扬家族传统文化,传承中华美德”是本会的重要宗旨。
第十一条、传承和发杨程氏历代先贤的传统美德和优良家风。进一步弘扬程氏先祖尊老爱幼、机读传家的传统美德。
第十二程氏家谱是宝贵的文化遗产。在编纂过程中必须尊重历史,用历史唯物观去对待家谱中的历史人物。
第十三条,编纂程氏家谱工作本着“敬祖尊宗、只褒不贬、传承文化、男女平等、上溯渊源、下追述功”的论事之道。
第十四条、积极宣传、组织广大程氏宗亲保护、传承家族文物等传家宝与泛被集和整理历朝历代我程氏所散失的谐籍资料,其中包括程氏先贤们所遗留下来的人物传记、著作、家书、字丽及其他有代表性的器物等。
第十五条、通过《敦煌程氏宗谱》的编修活动,更好地沟通、了解各地程氏宗系的经济、文化、家庭事业。
第三章机构
第十六条、本会由教煌程氏族人民主推举产生,委员会设主任一名,顾问若干,副主任两名,整书长一名,委员若干。下设秘书组,编辑部,文秘和宣传部,后勤保障组、资料征集组,活动策划组,外事外勤组,档案管理组,安全保障组九个部门。
第十七条、委员会是本组织最大权力机构,每年召开2次,根据实际情况可提前或延后。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讨论本会工作计划,审议工作报告。委员会决议由多会委员集体民主表决,且必须由与会委员的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方可生效。委员会休会期间,由常委会或主任会议议行使委员会职权,处理日常事务。常委会是本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八条、根据委员会工作需要,设名誉会长1-2名,由程氏家族长者或名望者担任(由委员会聘请)。
第十九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编委会名义不定期召开委员会或常委会扩大会议。安排《敦煌程氏宗谱》编辑工作,商讨具体工作。
第二十条、根据工作需要,本会单位机构设置在敦煌市漳县家园南区。
第二十一条、本会建立专门微信群和QQ群,名称为“敦煌程氏家族”,为广大程氏宗亲服务。如果条件许可,可择机设立敦煌程氏族谱网站。加强与全国各地程氏族群的联络。
第四章经费
第二十二条、经费来源;宗亲及社会捐助。
第二十三:设立专门账户,按照财务制度管理。经费的开支项目由常委会主会议议定,任审批。定期公布账目,接受委员及族人监督。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执行。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属敦煌程氏家谱编纂委员会